单身公寓管理规定-修订

1.目的

为了给广大单身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树立海科公司的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海科东生活区单身职工公寓、海科厂区职工宿舍(含倒班职工宿舍)公司租赁公寓均执行本规定。

3.安排原则

为了便于管理,单身职工按单位安排宿舍。

东生活区公寓新50型公寓6人/套,老50型公寓8人/套,新60型宿舍8人/套。海科厂区职工宿舍(含倒班职工宿舍)6人/套。

各公司已婚、倒班职工宿舍由本公司自行解决,不得占用海科东生活区房屋。

4.定额管理

东生活区公寓水电费定额为:新50型公寓80元/月/套,老50型公寓100元/月/套,新60型宿舍100元/月/套,公司租赁公寓水电费定额为:15元/人,按实际入住人数报销,超出部门由住宿人承担。

闭路电视费和取暖费由公司负责缴纳。

5.物品配置

东生活区公寓每套公寓配备电视机、电热水器及统一的窗帘,按居住人数配备相应的桌椅、储物橱及床单、被罩。

办公室建立物品领用台帐,对发放物品进行进行登记,领用人签字后发放,退宿舍时,经物业管理员检查签字后退还押金。

6.管理与检查

6.1所有职工宿舍由海科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检查, 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子公司办公室协助管理。

6.2为使住宿员工增强责任心,所有入住人员须先到财务部缴纳100元住房押金,物业管理员凭押金条分配住房,退房时经物业管理员对所有公司物品检查无误,在押金条签字确认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工作不满一年离职员工扣除床单、被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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