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来源: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时间:2007-12-05 16:33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

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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