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

临 时 用 水 指 标 申 请 表

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印章)

说明:

一、施工性临时用水,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 书面申请;2、已批临时用水指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复印件;3、市规划委

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市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据复印件。6、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

二、出具的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对应,批准项目的面积需一致,取得规划许

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部分),待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申请。

三、施工临时用水指标暂时按1立方米/平方米的定额下达,如工期跨年度,请申请单位

合理分配各年度临时用水指标,避免超标。

四、临时用水指标分配方案只是本年度的用水计划,如工期跨年度,请于次年继续办理临

时用水指标申请事宜,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绿化、环卫的临时用水按情况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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