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处室、直属单位、各二级单位以及承包商。

第四条 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

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二)固定动火

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四不动火”

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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