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奖罚制度

保安公司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化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出台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保安员职责》、《保安员行为规范》、《定期培训学习制度》、《着装管理制度》和中队长、分队长、保安员的《岗位考评考核制度》等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其他制度规范)保安奖罚细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保安的工作积极性。

2、奖励

(1)抓获行凶、放火、投毒、诈骗、抢劫、盗窃等重大案犯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有功的奖励300元以上。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受到客户群众来信、来电、赠送锦旗或登报表扬的视情节给予一定奖励。

(3)在保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奖励200元以上。

(4)发现小区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者,视事迹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5)全年工作中无违纪行为,工作勤恳,多次受上级领导表扬,经年终会议公司领导一致认可的,给予一定奖励。

3、扣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处罚的,扣除当月工资,公司作开除处理,并押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2)私自动用客户物品或车辆的,扣除当月工资,当即作开除处理。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并视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3)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客户投拆并经查实属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问题,扣罚200元,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罚30元。特殊情况提前报告并经批准者,不受此项处罚。

(5)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扣罚500元,公司作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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