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制度

第一条 操作规程

(一)沐浴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场所具体的卫生

操作规程。

卫生操作规程包括沐浴场所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

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公共用品用具的采购、储存、更换、清洗、消毒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场所环境清洁、设施管理、维护、消毒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沐浴场所应当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条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一)沐浴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饮水设备、

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

(二)购置的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使用的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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