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美学

【摘要】:“和”在先秦儒家美学中指审美关系。审美之“和”具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人与对象建立起感知关系,这在古代美学中属于“交感”的内容;第二层含义指人与对象在找到相通之处的基础上的情感关系,这是审美的核心关系,在先秦儒家美学中集中体现为

“比德”;第三层含义是指人与对象找到了一个共同的根源,体验到了本体(“诚”) 的存在,这是审美的最高境界,即孟子所说“反身而诚”。

【关键词】:先秦儒家美学;审美关系;层次

“和”在先秦儒家美学中指审美关系,虽然“和”在后世主要指对象的审美属性,但在先秦儒家,对这种审美属性的探讨并没有占主导地位,相反,它致力于使这种审美属性还原为审美关系,认为是审美关系才使得对象之“和”得以产生。审美关系是在功利性关系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非功利性关系。早期的人与对象的功利性关系集中表现为巫术的“神人以和”状态。人与对象的非功利之“和”只有在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有了长足发展之后才是可能的,它所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亲近。在先秦儒家, 作为审美关系之“和”具有三个层次:其一是“交感”,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影响;其二是“比德”,强调道德人格在自然中的实现;其三是“反身而诚”,强调人发现了自己与对象之间有着共同的根源———诚。

一、审美之“和”的第一层次:交感

审美之“和”的第一步,是主客体之间建立起接触与感知关系。这是审美的一个必要条件。在先秦儒家交、感是经常出现的两个概念,分而言之,“交”指两个事物之间的相互接触和作用,“感”则指人格化主体对对象的反映和感知;合而言之,“交感”指人与对象之间的相互感应,人感知对象之存在是不成问题的,但非人化的对象如何能感知人之存在则值得琢磨:在“交感”存在之处,人已经将非人化的对象想象为一类人化的主体,与人一样具有各种主观心灵活动能力。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感知”相比,“交感”离审美的距离显然要更近一些。因为“感知”是单向的,被动的,“交感”则是双向的,实际上已包含有一定的主动因素,在设想对象也在“感知”我之时,我的想象力已经在活跃了。在先秦儒家文献中经常出现交、感概念: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周易咸卦彖传》)

天地交而万物通也。(《周易泰卦彖传》)

天地交,泰。(《周易泰卦象传》)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周易否卦彖传》)

天地不交,否。(《周易否卦象传》)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周易归妹彖传》)

从这些关于“交感”的论述可以看出,“交感”是使得万物得以生成的必经之途,也是

“和”的最基本的规定性。“交感”是两个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其基本原则为“同声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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