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加工协议书

甲方:德州市德城区李记金堂扒鸡店

乙方:德州经济开发区神州扒鸡食品厂

经双方多次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一)在与乙方签定协议后,甲方不再生产加工真空保装扒鸡:

(二)甲方印制的外彩袋有乙方统一保管,甲乙双方建帐记录,半年核对一次。

(三)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有证件手续的过程中,不经营其它任何商家的商品。

(四)甲方保证每年加工量最低不小于拾吨,每次进货不小于0.5吨。

(五)甲方收到货,经验收无误后结帐付款。

(六)委托加工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二、乙方

(一)保证供给甲方的商品达到保质、保量。

(二)为甲方所生产的商品、配料、配方均有甲方自行配制。 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加工商品的风味质量。

(三)为甲方生产的商品,凡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给予调换。(人为的、鼠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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