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委托加工协议-SM2011

佰益康生物负电场治疗仪PCB板焊接委托加工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第一条 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PCB板焊接,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加工、交货。

2、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PCB图纸资料,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3、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验收标准。

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5、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6、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合计: 元),待甲方产品加工到300套时,此费用从加工费中扣除,返还甲方。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IPC-A-610C》进行验收,产品 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或返工、免费再加 工。

2、为保证质量,乙方需对生产的过程进行确认,内容包括操作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使用情况、生产工艺参数、静电防护及检验做,等,经过确认后,即视为协议有效期内符合要求。

3、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1206以下的小型元件平均损耗率为1%,8脚以上IC平均损耗率为0.1%,功率发热元件平均损耗率为0.4%,插座、插针平均损耗率为0.2%。(注:以上损耗率均按每批次计算),对于来料甲方发出是进行检验,乙方上机前认真抽验,发现不符合焊接要求的,予以更换,不可盲目上机,否则因来料导致焊接质量,乙方负责。

4、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SM2011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