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石门县森林公安局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结合森林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应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领导班子为目标,不断提高党组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第三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文件、重大时政、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科技、法律、金融等知识;

4、围绕促进公安事业发展,与森林公安工作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指导性的专题内容等。

第四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为局党委成员,必要时扩大至中层干部。

第五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如因事不能主持,可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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