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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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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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条维修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维修作业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四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五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六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八条设备修理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员根据月份生产计划,编制维修及配件、零件加工计划,按照进度要求,组织好生产。

2.调度员必须根据机台、设备状态和维修人员技术情况,编制计划和进度表并及时检查和处理配件备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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