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清洗合同书(2)

外墙清洗合同书

甲 方:新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清洗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工程范围:外墙清洗,包括主楼墙面正面和玻璃外侧及门口上方的玻璃顶棚。侧面楼的正面。

第三条:施工日期: 本合同施工日期为月日至年原因或施工条件,气候等自然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日期顺延。

第四条:计算方式

双方约定全面清洗价格为伍仟捌佰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施工,达到所清洗建筑表面目视无明显污渍,灰垢,水印。(备注;由于以前清洗和自然积累造成侵入墙体,装饰物材内的污渍采用原料清洗后不能彻底去除的属于正常范围)

第六条:工程验收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通知甲方验收,若甲方接到通知后2日内不验收,或拒不提出整改意见,则视为合格交工,验收合格甲方需签字确认,,若验收不合格需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为止。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在为 。

银行账号: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无偿提供乙方的材料,工具药水等临时置放场地,免费提供必要的水电供应。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二) 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安排专人到每个房间检查窗户等是否有破损,未关严等情况。因此渗水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三)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

(四) 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工作。

(五) 乙方自带清洁工作所用设备和物料。

(六) 甲方应在清洁完成之后清点财物有无丢失,损坏。因乙方施工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物品,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外墙清洗合同书(2)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