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学建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部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十八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广大人民团结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把“三个倡导”写入党的报告之中,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论述,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要求,标志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论述,应体现在绪论第三节“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讲授中。要结合大学生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正确认识“三个倡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民族复兴伟大梦想的国家目标,也是全社会和全体中国人的价值追求,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使命要求,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追求的现实目标的价值理念认同。对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讲授,可以体现在
第一章第二节第二目“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的教学之中。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