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办 法

为使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分类

办公用品分为常规办公用品、非常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

1、常规办公用品:指各岗位人员必备的办公用品及易耗品(包括:签字笔、圆珠笔、笔记本)(详见《常规办公耗用品清单》)

2、非常规办公用品:岗位专用需要的办公用品和除常规办公用品外的办公物品。

3、办公设备:桌、椅、柜、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空调等。

二、采购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采购。

2、常规办公用品采购定点、定时(每月15日),保证合理库存,对于特殊办公物品的采购,应比价择优选用。

3、非常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申购应填写《办公用品/设备申购单》,经申购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办公室采购。

4、非常规办公用品的采购周期为1—7天;办公设备的采购周期为1—15天。

三、领用

1、常规办公用品:每周五凭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办公用品领用单》直接到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处领用。

2、非常规办公用品:根据经过审批的《办公用品/设备申购单》发放,使用部门签字领用。

3、办公设备:根据经过审批的《办公用品/设备申购单》发放,使用部门签字领用,并登记入《( )部门办公设备清单》。

四、其他

1、个人办公用品个人保管使用,在正常使用周期内,丢失或非质量原因而损坏的办公用品由个人或使用部门自行承担。

2、新入职管理岗位人员凭《报到单》到办公室领用办公用品;离职时,必须向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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