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部门,首次接诊孕妇必须详细了解病史,测量身高、体重、宫高和腹围,早孕者要测量基础血压,进行必要的化验,初诊高危妊娠,要预约下次复诊时间。

2、发现高危妊娠,应及时做好建卡登记,属于可变高危应积极治疗,并指导孕期保健知识。

3、认真作好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的高危评分和建立高危预约表卡,便于观察监护结果,孕晚期高危评分后即可确定分娩地点,5分高危者可于乡镇卫生院分娩,10分以上者应在县、市级以上分娩。

4、对于已建卡的高危孕妇未按预约时间复诊,应由乡、村两级妇幼人员追踪原因,让其继续接受监护。

5、每个医疗卫生单位发现高危孕妇必须向我院报告,便于本院掌握高危动态,更好地指导工作。

6、对于每位受监护的高危妊娠者应作好记录,并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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