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2

学校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金鸡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通过教代会、工会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本单位自有房屋出租情况;

3、领导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干部职工奖金分配;

5、学校的规模发展,国家、省、市标准化创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等;

6、干部述职考核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7、应由集体或教代会、工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1天通知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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