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10日

办事依据

1.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2.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

3.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的通知》;

4.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5.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

6.信息产业部《关于2005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办事流程

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可首先通过电话询问,或到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www.wendangwang.com)下载相关的申请表、申报表以及申报表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向相应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一、二级资质认证程序。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的一、二级资质评定条件,向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一、二级资质申请单位的材料须通过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的初审。

2.申请三、四级资质认证程序。申请三、四级资质的企业根据规定的三级或四级资质评定条件,向江西省信息产业厅认可的资质认证中介机构(我省暂将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心设在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内,以下简称“认证中心”。)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即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提交认证材料。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认证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对授权的认证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认证机构质量体系持续满足资质认证管理的要求。

(1)申请三、四级资质的企业,向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处)提交申请表。符合资质认证申请条件的继续下一步,不符合资质认证申请条件者待符合时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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