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一、严格实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每年除参加全区 统一考试之外,由乡党委组织乡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之后,进行全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统一时间、集中地点、限时独立完成”的原则,由乡党委普法办统一确定学习内容,统一拟定考试提纲、统一印卷、统一阅卷方式进行。

二、建立所有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档案,将每年考试成绩及时通报,并与登记,无故不参加者及时通报,并由组织部门备案。

三、采用领导干部考试考核相结合方式,乡党委把法律知识考试做为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中一项重要内容,凡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将择时补考,如不合格者评为不称职干部。 四,普法办加强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档案规范化建设。要将"五五"普法期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考试成绩逐一登记,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控到位。

五、普法办与组织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乡村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六、建立乡村干部学法用法监控制度,把乡村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客观全面、真实地记载反映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试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各级乡村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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