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张立国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广勇民用锅炉修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盛水用铁容器,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代加工产品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盛水用铁容器1个,铁板厚度为4.75mm,长度为6m,容器直径为2.5m,双方同意允许误差为± mm。价格经双方商定为15800元。

二 甲方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加工产品标准,此产品为容水容器,禁止作为压力容器使用。

三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代加工此产品。

2.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生产,并按照甲方认可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四 付款方式及交货时间

乙方购买材料进场经甲方确认后 天内首付款40%,待乙方产品生产完,甲方拉货时应付清产品全款。

乙方于甲方收付款后 天内交付代加工产品。加工产品由甲方自提,并承担运费。甲方应于接收货物时对加工产品的尺寸、规格等进行检验,产品运离乙方修理部后,视为加工产品符合甲方要求。

五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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