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结核病、布病的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所用器械必须高压消毒。 3必须使用畜牧兽医局统一配发的疫苗,严禁私自采购。

4建立疫苗台账,出库、入库、销毁严格登记,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严禁乱丢弃,乱埋和乱焚烧。

6疫苗接种出现不良反应由专职兽医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7遵守防疫操作规程,一畜一针头,每头牛都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8接种疫苗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做好免疫档案。

9每次进牛必须从的健康群进牛,并附有县级以上动物产地检疫证明,进场前兽医须逐头实施临床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隔离舍。

10进入隔离舍的牛,应隔离观察7至10天。对无动物传染病临床症状,驱除体内外寄生虫,接种疫苗,加施电子耳标后方可进入生产区饲养。

11进入生产区的牛要逐头填写供港澳活牛健康卡,统一建立档案。

12每批牛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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