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具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技术工具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之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二、适用对象: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到公司技术工具的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公司所有的技术工具除另有规定外,均由客户服务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2、公司所备有的技术工具包括:
(1)工具:数码相机、千分尺、游标卡尺、卷尺等。
(2)工具书:工业材料实用手册、钢板钢带相关标准、世界标准钢号手册等。
3、所有员工因公务需要都可申请使用或借用公司的技术工具,但在日常使用
中必须按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4、客户服务部对其所负责保管的技术工具,必须做到及时盘点、维护和日常
使用指导;对外借工具应进行登记和及时回收,回收时必须做好损坏与否的检查工作,并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处理;对管理不善造成工具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不能核查到直接责任人时,由客户服务部相关保管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5、非客户服务部员工在借用技术工具前必须填写“技术工具借用申请单”(申
请单见附表),经相关主管审批后方可借用;未经审批的,客户服务部原则上不得擅自外借使用,特殊情况必须先行使用时,相关人员事后必须补申请。
6、相关设备或工具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1)千分尺:校正费50元/次.把,遗失128元/把。
(2)游标卡尺:校正费50元/次.把,遗失90元/把。
(3)20米卷尺:损坏或遗失40元/把。
(4)数码相机:损坏或丢失时,需按同型号的当前市场价赔偿。
(5)工具书遗失赔偿:《工业材料手册》80元/本;
《低合金高强度钢》50元/本;
《钢板相关标准》148元/本;
《世界标准钢号手册》13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