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制度等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1、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指导儿童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开展儿童保健门诊、体弱儿童管理,并定期对村级儿保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3、根据儿童各时期的生长发育特点,做好宣教工作。

4、做好各类帐册的规范记录和汇总、分析工作。

5、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调查,确保数据正确性。

6、集体儿童管理方面,有关资料登记齐全。

7、做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及在园儿童入园检查和“六一”体检工作,定期到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督促检查。

新生儿访视制度

1、对辖区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及时健立儿童保健管理卡。

2、保健医生对辖区内的出生的新生儿于生后3、7、14、28天进行访视。

3、定期对新生儿访视情况进行登记,对新生儿的卫生保健、喂养方面给予科学指导。

4、要求辖区内的新生儿访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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