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协议

外发加工协议

外协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DY-DC-0912-0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加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加工模式

1.1

1.2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进行的所有加工项目。加工模式为甲方提供加工所需的主要物料和技术支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加工生产出半成品或成

品,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具体由双方商谈。

2订单

2.1有关加工产品的具体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等均以甲方的《加

工生产通知单》为准。

2.2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将不定期以《加工生产通知单》的形式委托乙方进行加工生产,《加工生产通

知单》在乙方确认并回签给甲方后生效。

2.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加工订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是否接受。如乙方在收到

《加工生产通知单》三个工作日内没有任何答复,则视为乙方接受该加工订单。

2.4

3加工订单的条款与本加工合同有关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来料、损耗、辅料及包装

3.1甲方根据《加工生产通知单》的要求供给乙方制造所需的材料或其他物料时,其供给的时间,由双方依实际生产需求而定,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物料,并清点散料。乙方离厂后,如有缺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但能证明来料短缺并经甲方确认属实的,所缺物料由甲方补齐。

3.2甲方提供的物料,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且只能用于生产甲方所委托加工的产品,不得移作他用。甲方提供的物料,虽然暂存于乙方仓库,但所有权仍然属于甲方,甲方随时有权进行盘点,且乙方必须全力配合。

3.3乙方在生产时,甲方提供的材料损耗规定如下:

(1)、贴片灯,电阻、电容、电感、二极管、三极管等低值组件允许0.3%的损耗,如有超出规定的耗损量,甲方将依所损耗材料采购价向乙方扣款。

(2)、乙方未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来料不良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来料不良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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