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
本文具体阐述了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简要分析。
4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区域优惠。
新税法规定的区域优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5+1地区”,即五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上海浦东新区,这些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类是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这些地区实行15%的优惠税率,并于2010年截止。不过,新税法授予国务院在2010年后有权继续执行此项优惠,国务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此项优惠实施到何时。
三、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其他规定
(一)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1国债利息收入;
2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新旧税法优惠衔接办法。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三)其他规定。
1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是指经认定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
31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主要原材料,是指利用的资源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比例不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规定标准的原材料。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41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
前款所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是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
前款所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③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是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51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行业或区域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计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所得额;没有单独计算所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凡生产经营项目适用不同税率和不同税收待遇的,按企业经营收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资产总额等因素在各生产经营项目之间合理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6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结语
这部法律注意保持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以及企业和财政的承受能力,能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新税法出台令内资企业欢心鼓舞:税率下降了8%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以及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的优惠政策;保留了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新税法不会对外资和港澳台企业造成大影响。由于设计了一个很优惠的过渡期,而且高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继续实行优惠税率,因此对于外资企业,新的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对企业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帅时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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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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