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产品主体结构限额设计标准

住宅产品主体结构限额设计标准

一、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产品成本控制,提升市场竞争力,区域设计中心制定了结构限额设计标准,各公司应根据该限额设计标准对住宅产品的主体结构建安成本进行控制。

本标准按照华东区各公司所在区域住宅产品的实际情况,结合了各公司设计成本控制经验及成果,参考同类大型房产公司住宅产品的开发数据,根据国家规范与地方标准编写而成。 二、 主体结构限额设计指标

为便于住宅产品限额设计的管理工作,按照产品所在区位的抗震设防烈度将项目划分为: A、B、C 类

(一)、 项目按区域分类

A 类项目 ——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区域

上海(金山、崇明)、无锡、苏州、杭州、宁波(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富阳 B 类项目 —— 抗震烈度7度区域(上海以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区域 昆山、宁波(北仓、镇海)、常州

C 类项目 —— 抗震烈度7度上海区域,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区域 上海(除金山、崇明)(7度四类场地) (二)、 按项目类型分类

按照住宅产品的类型分为:会所、别墅、多层住宅(<6 层)、小高层(7~11 层)、高层住宅(12~18 层)、高层住宅(19 层~80m),高层住宅(80~100 米以下)七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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