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周口八中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川汇区教体局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
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岗的教职工及支教教师,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