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内审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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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验证、评价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公司管理水平和提高管理绩效。

2.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控制。

3.相关文件

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标准;

OHSAS18000:2007标准;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管理评审程序》和其他体系文件;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术语和定义

4.1参照本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4.2审核: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4.3审核员:被委派实施审核的人员。(审核员应在个人的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审核经历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

4.4审核证据:可多方查证的与经确定为依据的方针、程序或要求有关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资料。

5.职责

5.1管理者代表负责本程序文件的审批和实施监控;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内部审核工作;任命内审组长,并指派内审员。

5.2 EHS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和修改和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公司年度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协助审核组长组成内审组;落实纠正措施计划的跟踪检查。各部门协助本程序的实施。

5.3审核组长对委派的内审工作全权负责,对审核结果作最后评定;制定每次审核实施计划;代表审核组与受审核方接触。

5.4内审员编制分工范围内的检查表、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审核任务、报告审核结果、配合并支持审核组长工作。

6 工作内容和程序

6.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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