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管理制度

驾校管理制度

结业考试制度

一、学校成立考试组织一负责对学员培训、学习情况的考核、测试、检验教学质量。着重注视现行培训方法,学员是否适合,学员的接受能力、接受程度,教员的执教方式、水平、思路是否符合现代教学的需要。

二、试卷模拟考试在教室进行。由2名以上老师监考,由教师评阅试卷,再发给学员,逐题订定、讲解、释疑。

三、微机测试由3名教师及学校领导监考,严禁弄虚作假,检验学员真实成绩,准备车管所和交通局驾培科的考核。

四、实际操作考试,由学校分管领导和教务负责人监考,逐车逐人进行,考试结束,监考人即时指出不足和错误之处,讲解规范操作方法,使之尽快纠正。

五、不及格者,学校随即组织学习,再行补考。

六、考试成绩上分管负责人、教务负贵人和监考人员 (必要时,邀请教员和学员参加)进行评定。要认真公正,真实反映所掌握知识,发现弄虚作假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七、结业证要经学校领导签字、学校益章,造册发放,并建档案留存。

教练场管理制度

一、教练场是机动车驾驶员训练和考试的专用场地,由学校使用和管理,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教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教练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准驶出教练场,其它车辆和闲杂人员未经允许、严禁入内。

三、进场训练的驾校,须经请示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场手续。零散进场训练的车辆,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场。

四、进场训练的车辆,必须符合JT/T433-2004关于教练车标准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者,严禁入内。

五、进行训练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教练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正常训练秩序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场地工作人员检查。

六、执教人员必须持有交管部门核发的教练证和车管部门核发的与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佩戴带教练员胸卡上岗执教,并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科目、位置和训练进度实施训练。

七、在训练场内训练考试的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要确保训练安全。

八、爱护教练场内的各项设施和花草树木,场内各种设施不得拆损和挪作它用,要保持环境卫生,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罚。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到文明执教、文明训练、文明考试、文明服务。

十、严禁教练员和学员,洒后驾车,严禁从事各种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严禁赌博,场内严禁流动售货。

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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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学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学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

4、实事求是填写好培训记录。

5、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6、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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