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乡村休闲发展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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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休协〔2011〕1号

关于组织开展乡村休闲游活动的通知

各位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丰富协会会员的休闲生活,引导市民的乡村休闲理念,共同推动泉州以及全省乡村休闲旅游市场开发,6月3日,本协会与国旅(泉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休闲游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本协会组织会员以及广大市民开展户外活动、乡村休闲游活动进入常态化的轨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公司双方为全市、全省乡村休闲旅游战略合作方,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共同宣传促销、开拓乡村休闲旅游市场。公司根据协会委托或双方确定的休闲游路线和安排内容迅速、准确、安全、顺利地组织实施。并负责为旅客办理保险,联络承运等事宜。本协会组织的乡村休闲游活动为常态化活动,突出乡村休闲游、周末二日游、专题专项游等。

二、本协会会员有义务积极宣传本项活动,并主动参与。凡参加活动的本协会会员按每次旅游费用的30%给予减免优惠。

三、每周二在“泉州乡村休闲网”公告栏将发布出行公告,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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