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意见的通知

昆办发〔2010〕70号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9日

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 2010年8月9日印发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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