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社团办公室及活动场地管理办法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办公室及活动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便利各学生社团使用办公室,维
护室内安全、设施完整清洁并能明确规范本院各场地使(借)用程序,特定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办公室及活动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活动中心包含各社团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办)、武术馆、
体育馆及多功能教室。
第三条 学生活动中心社团空间分配与规划,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
联)负责管理,并由团委进行辅导。
第四条 开放时间如下:
一、 每学期周一到周五:上午八点整至晚上九点
二、 周六、周日节假日及寒、暑假,经由团委核准后准予使用,但该社团指导老师需在旁辅导活动进行。
第五条 社团借用活动场地时需要附相关资料,并于两周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
团委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凡申请经核准后,借用场地的学生社团,系部或其他单位不得无故变更
活动或进行转让。
第七条 借用活动场地时,如有搬动、变更各项器材设备或者粘贴海报布置,使
用后需负责归位及复原,如有损坏应由借用单位照价赔偿。
第八条 如因特殊事故,团委或学生社团联合会应依实际情况及早通知取消登记
场地,使用社团不得异议。
第九条 铺设地毯、地板活动场地内全面严禁吸烟或带饮料、食物进入,违者勒
令出场。
第十条 活动时间内活动负责人应在现场督导至活动结束。
第十一条 借用场地社团使用场地设备时,若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者,社联当
场停止其使用权,并通知团委,停止其社团在学院各场地及设备使用权三个月,借用社团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各社团使用办公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接受指导的指导与规范。
二、 各社团办公室严禁违规使用及防治危险性或易燃性物品,而且不得在活动场地内煮食物,更不得使用校方禁止物品。
三、 室内张贴标语或海报要整洁划一,不得破坏室内设备或墙壁、不得在天花板上钉挂、涂抹、张贴,办公室透明窗户需保持明亮,严禁用任何物品遮盖。
四、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电,改变电源,并应注意随手关灯、关门窗及所有电源。
五、 社办内外严禁喝酒、抽烟及从事与社团无关的活动。
六、 晚间十点熄灯钱,各社办应关好门窗及电灯开关后方可离去,严禁有人停留或住宿。
七、 各社办应编排协调联络人员时间表,以便因公接洽。
八、 各社团不得相互借用活动教室或变更与申请不符的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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