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临港经济开发区是鲁南经济带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临港经济的窗口和平台。为推进临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近海临港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构筑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临港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且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企业(指外资企业、临港经济开发区外的内资企业以及临港经济开发区内原有企业增资、扩建、工业技术改造、合资新建企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商贸物流、餐饮服务和旅游开发等项目。

第三条 所有进入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投资项目,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实行“扎口管理”,并将提供全程服务,派专人帮助办理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评、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 收费政策

1、对投资新建工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全部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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