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12]8号)

这是《关于调整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2012〕8号

关于调整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西藏地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有 “世界屋脊”之称,属高寒地区,存在地广人稀、昼夜温差大、气压低、空气含氧量低的特点,自然条件恶劣。近年来西藏地区电力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单位劳动力募集困难、施工条件艰苦、施工降效和劳动保护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准确反映该地区环境特点,合理确定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计算规则如下。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规则

(一)地区工资性补贴标准

西藏地区工资性补贴参照青海地区标准,按6.88元/工日计取,计算规则按照电定总造〔2007〕14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人工工日单价补差标准

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补差标准(含艰苦边远地区施工津贴)见表1。

表1 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补差标准

单位:元/工日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12]8号)

(三)定额人工费调整计算方法

1、地区工资性补贴计算得出的人工费调整金额,汇总计入概预算编制年直接工程费的人工费,作为各项取费的取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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