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

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

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 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附件一

比较项目背景及比较过程的详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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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比较项目的背景

1. 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主席王军先生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主席John Kellas

先生,就中国在新的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进展上所取得的成就,于2005年12月8日签署了一项联合声明。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在北京举行发布会,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内地审计准则,且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2006年1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为内地审计准则的应用提供了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需要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结合起来阅读与应用。

2. 2007年初,成立了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审计准则等效联合工作

组,全面启动了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的具体比较工作。

二、 比较范围

比较的文件

3. 进行比较的公告包括2007年12月6日有效的内地审计准则和香港审计准则。

内地审计准则

4. 就本比较项目而言,“内地审计准则”包括:

(1)财政部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

5. 财政部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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