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地位平等

意志自由

等价有偿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具有人身属性,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或抛弃.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在一定情况下与财产关系存在不同程度的联系.

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基于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产生的经济关系,诸如税收关系,预算关系,财政拨款等,是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是否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

是指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

要素

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可成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与法人相对而称,是最为主要的两大民事主体.

1、自然人是指出生于母体,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在法律上与法人相对.

思考:

我国的公民都是自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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