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2011-03-18 17:30:07

一、受理条件(范围)

1.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

3.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3.《职工劳动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

4.如档案材料中未包含如下资料的,必须补充提供: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资料;

5.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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