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商务谈判之中央电视台购买08年奥运转播权

商务谈判计划书

一. 谈判主题:获得北京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找到双方利益共同点,维护双方长

期合作的关系。

二. 谈判团队人员组成:主谈; 朱婷婷(央视台长)

辅助谈判:徐天瑜(总会计师)

胡倩茹(副总编辑)

演讲:蒋露真子(法律顾问)

三. 双发利益及优势谈判分析

1. 我方核心利益: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奥运会转播权,与奥委会保持长期友好

关系,并获得接下来今年的奥运会转播权。

2. 对方利益: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奥运会转播权

3. 我方优势:a中央电视台是我国境内唯一得到国际奥委会授权转播2008北京奥运会的电

视和新媒体转播机构。 全世界将有超过40亿的观众通过200多家电视台观看北京奥运

会。像奥运会、世界杯这样的大型赛事报道,其它电视台是无法和央视进行竞争的,原因很简单,只有央视有奥运会的报道转播权,甚至其它电视台在没有得到央视授权的情

况下,连连续的动态画面都不允许有。中央电视台是中国重要的新闻舆论机构,是党、政

府和人民的重要喉舌,是中国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是当今中国最具竞争力的主流媒体之

一,具有传播新闻、社会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是全国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中国了解世界、世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在国际上的影响正日益增强。

中央电视台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各类电视专业人才;中国中央电视台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设备和设施,播出设备包括数字录像机机械手自动播出系统8套、硬盘服务器数字播出系统44套,。先进的技术保障体系成为确保日常节目制作和重大宣传任务安全播出的重要支柱。;央视网是2008北京奥运会官方互联网/移动平台转播机构,拥有奥运赛事3800个小时的赛事直播。北京奥运会信号方提供40路比赛直播信号,将分项目(28个大项)直播全部比赛。赛事期间视频直播、轮播、点播总时长将达到2.4万个小时。

明确将包括网络和手机在内的新媒体转播权出售,并划定独享的转播权益,这在奥运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4.对方优势:《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宪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及多次修改,逐步确定、保护了国际奥委会对转播权的营销主体地位。《奥林匹克宪章》中明确提出,国际奥委会拥有有关奥运会的一切权利,包括利用奥运会从事商业经营的权利。《奥林匹克宪章》第2章第11条明确规定了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电视转播的权利。该款规定:“奥林匹克运动会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拥有其中有关的全

你可能喜欢

  • 国际商务谈判考试
  • 国际商务谈判试卷
  • 业务谈判
  • 国际商务谈判复习资料
  • 谈判谈判计划
  • 商务谈判方案
  • 商务谈判教学大纲

模拟商务谈判之中央电视台购买08年奥运转播权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