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号 中评协[1996]03号 施行日期 2000-11-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评协[1996]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筹备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准确、合理,规范资产评估操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特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本规范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及时转发给本地资产评估机构,并在评估实践中遵照执行。

附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

附件: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特制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第二条 本操作规范用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确定资产现行公允价格而进行的各项资产评估,包括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时按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及其审核验证。

第三条 本操作规范为资产评估基本操作的规范意见,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专门予以详细说明。

第四条 本操作规范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修改和重新颁布。

第二章 资产评估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第五条 资产评估要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人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特定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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