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学院董事会、江苏南航金城教育发展基金会公文处理规定
金城学院董事会
江苏南航金城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金城学院董事会、江苏南航金城教育发展基金会公文(以下简称“两会”、会)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行政公文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两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内公文是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两会”的方针、政策,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董事会、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指导会内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会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 行文应确有需要,并讲求实效,切忌滥发公文。 发文编号是归类管理、标明经办部门和统计发文数量的需要,董事会、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统一编排。
第六条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两会”秘密安全。
第二章 公文主要种类
第七条 公文的种类
“两会”的公文种类主要有:请示、 报告、通知、通报、通告、决定、批复、函、会议纪要等,行文时应严格区分各文种,不得混用。
(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并要求批复。
(二)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呈文备案,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不要求批复。
(三)通知 适用于发布“两会”政策,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干部任免等。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