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5分 (A级) 年龄<20岁 ≥35岁 身高≤145cm 体质指数:

10分 (B级) 20分 (C级)

年龄>40岁 身高≤145cm

体质指数 *28≤BMI<32 胸廓畸形 中度智力低下 精神病静止期

胸廓畸形伴轻度肺功能不全

*BMI≥32

重度智力低下 精神病活动期

基本情况 *24<BMI<28 年龄≥30岁伴结婚二年不孕 轻度智力低下

流产≥2次

产道(软、骨)畸形,骨盆狭小

三次自然流产或早产≥2次,婴儿未存活、畸形儿、阴道难产史、疤痕子宫(剖宫产史肌瘤剜除史)

原发性高血压,BP持续≥心脏病,心功能Ⅰ—Ⅱ级 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

心脏病心功能Ⅲ—Ⅳ级 房颤,先心(紫绀型)、 肺动脉高压 重症肝炎 急性脂肪肝

肾炎伴肾功能中度损害 开放性、粟粒性肺结核 哮喘伴肺功能不全 再障

血小板≤5万

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恶性肿瘤

自身免疫性疾病活动期 AIDS

异常妊娠分娩史围产儿死亡史

原发性高血压,BP持续≥

心血管病 140/90mmHg

(18.6/12kap) 心肌炎史

妊 娠 合 并 症

内分泌病 肿 瘤 肝 病 肾 病 呼吸道 疾 病 血液病

160/100mmHg(21.3/13.3kap

乙、丙肝病毒携肝内胆汁淤积症(ICP) 带者

肺结核稳定型 中度贫血(6克<Hb<8克) 甲亢、糖尿病不需用药者

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 肾炎伴肾功能轻度损害 肺结核活动型,哮喘 重度贫血(Hb<6克) 血小板<7.5万

甲亢、糖尿病需用药者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6Cm 癫痫需药物控制

其 他 偶发癫痫 自身免疫性疾病静止期、性病 (梅毒、淋病)

胎位不正 先兆早产

孕32—36孕周横位,臀位

≥37孕周横位,臀位

娠 胎膜早破 34—36孕周

<34孕周

由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妇保所、上海市儿保所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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