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土地整理项目相关规范、文件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你可能喜欢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 土地整理管理
  • 国家土地开发整理
  • 土地整理项目
  • 土地整治规划
  • 土地整理规划
  • 矿业权管理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