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实施办法
厦理工〔2005〕85号
关于授予"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实施办法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追求新知、勇于创新,培养竞争意识,树立为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志向,使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脱颖而出,决定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一贯刻苦努力,具有钻研精神和创造能力,知识面较广,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平均学习成绩列班级前茅。
3、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4、关心集体,热心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劳动锻炼;团结同学,作风踏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高等额"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是学校授予毕业生的最高荣誉称号,应严格掌握评审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