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方案

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方案

7月初,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财信[201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财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本方案。

一、系统定级。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内部业务专网的安全保护等级统一确定为第三级;基于应用支撑平台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今年暂定为第二级,今后根据系统应用程度再作调整;内网其他业务系统、外网门户网站的安全保护等级由各市财政部门商当地市级公安机关统一确定。

二、定级备案。系统定级后,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编写系统定级报告,填写备案表,到当地市级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其中,对第三级及以上等级系统进行备案时,需要提供有资质的测评机构提供的测评报告。根据《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于8月31日前将财政内部业务专网、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的定级材料报当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

三、安全整改。为使整改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拟将整改阶段和测评阶段工作交叉进行。即先进行测评,找出差距,提出整改建议,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进行整改,然后再对整改后的系统进行复测,最后出具测评报告。

四、安全测评。由山东省计算中心负责对市、县财政第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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