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我国采用的能源标准是标准煤,以此作为各种能源换算成标准煤时的标准量。国家标准(GB2589-81)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29271千焦(即7000千卡)。(特别说明:根据GB2589-1990标准规定,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为29.3076MJ(兆焦)的燃料,称为1Kg(公斤)标准煤)为了便于将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换算成标准量,需要对能源进行抽样实测,求得平均低位发热量,然后再与能源标准量对比,计算出这种能源的折标准煤换算系数。将系数乘以实物数量,即得该种能源的标准煤数量。国家公布的参考标准如下表:

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89—2008

代替GB/T2589—1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2008-02-03发布 2008-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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