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的实

施管理, 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结题验收,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结题验收期间,为保证项

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 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

管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重大

项目界定为: 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

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部分, 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 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 并获得政府财政经

费支持的项目, 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

有关厅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

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 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结题验收项目研究工

作总结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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