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甲方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树立现代化企业形象。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工程项目。

2 管理规定

2.1 工程部负责现场下列工作的实施:

2.1.1 工程开工前,工程部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总平面图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应明确划分各施工单位场地,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场容、场貌,明确其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2.1.2 工地围挡、工地大门、门岗、门卫室、甲方代表办公室、监理办公室、施工单位办公室、各种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堆放要求、施工场地(围挡、标牌、施工器具等)施工道路、施工通道(含参观、检查、工作通道)、警示牌(大小、颜色、字体、位置、高低等)、宣传标语、胸牌、工地出入证等一系列有关工地形象的内容,在开工前均应作出具体的形象规定和要求,并应以书面文件确定。

2.1.3 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该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各类设施。且布置、搭设与使用均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与环保规定。非施工场地、共用施工道路、共用设施等由工程部进行综合管理。

2.1.4 随工程施工进度,适时在现场周围、主要出入口、显要位置设置企业宣传的有关图片或标志,树立企业形象。

2.2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应会同监理适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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