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为建立建全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销售者商品质量把关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应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列入进货检查验收的食品主要包括肉及肉制品、粮油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发产品、调味品、干菌制品、熏腌制品、保健食品、饮品、酒类、蔬菜、水果、罐头、酱菜类等。

三、经营者进货时应采取索证索票等方式,审验生产者、供货者经营资格: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经营许可证;

(四)卫生许可证;

(五)有关涉及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志、注册商标、获奖标志证明等。

四、经营者检查验收货时,应查验商品如下事项:

(一)核对商品生产者的用中文标注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

(二)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的标识、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

计量(含量)及商品主要成分、用途、性能、注意事项等;

(三)查验食品外包装是否损毁、污染、变质及卫生状况;

(四)应该检验检疫的检验检疫报告;

(五)核对所购食品与销售票据是否一致等。

五、经营者进货时,查验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应拒绝接收,并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发现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购销台帐制度】

为建立建全食品质量进货销货档案,特制订食品经营户购销台帐制度如下:

一、食品经营户必须设立购销台帐制度;

二、购销台帐包括购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两种;

三、从事食品零售业务的商户建立购货台帐,健全进货档案,如实记录每种食品供货单位时间、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等内容,实行货物配送的超市、商场由货物采购中心统一建档;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商户除建立购货台帐外,还必须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建立和实施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将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存在其它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一种质量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应当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经检测证实为不合格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有异物、异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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