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继承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亲属继承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摘 要]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社会上越来越被重视的一个问题。其实,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群体)在很多情况下,极度欠缺在社会上的生存能力和在生活上的自理能力。尤其是在离婚,继承等案件中,由于各种方面原因,他们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所以在实践中当两促情况同时存在时,应从“法律保护弱者”的原则出发,首先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则在很多方面予以保护,下面就以几个角度加以评述。
关键词:离婚未成年人监护收养权益
一亲属继承法中无效婚,离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探讨
在亲属继承法中规定,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的关系,是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的。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出生的子女。在抚养,教育,保护,赡养,监护,代理,继承,送养等问题上,这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同婚姻中出生的子女毫无区别。我们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到第三十八条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亦可使用于离婚程序是不矛盾的。父母离婚后,父母因婚姻无效和可撤销而中止同居关系后,都要妥善处理子女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时的抚养教育和探望等问题。本法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无效婚姻中,未成年人的合法享有的教育抚养等权益。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七条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有权利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1.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情况下父母都必须履行抚养的义务。离婚后的父母,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另一方都不因此而免除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一般情况下,父母的抚养义务到子女成年为止。
当未成年子女或不能成立的成年子女的受抚养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们有权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
2. 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
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二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预防和适当的方法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3. 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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