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志办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县志办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县志办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县志办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要办理的事项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领到相关股(室)或部门办理。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的目标: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四、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来信、来访、来电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五、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股(室)、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经办人处或有关经办股(室),经办人不在或经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人员或股(室)的联系方式,或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及时告知经办股(室)。
(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并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如对是否属于本单位职责不太明确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首问人负责了解清楚后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四)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服务对象反映的事项、内容、相对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下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六、办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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