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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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学校的预算管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第三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校级预算和各部门财务收支计划组成。

第四条 经上级和学校批准执行的各级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五条 学校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国家另有规定可结转使用的项目经费除外。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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